企业宣传片的传播主体—高位主体构成及其特点-创视优品

企业宣传片的传播主体—高位主体构成及其特点

  • 1.高位主体构成
      新中国成立后,宣传片高位主体的组织队伍不断壮大,组织功能不断拓宽,组织分工也不断细化,巩固了共产党对于电影事业的领导。其一,1949年4月建立了新中国第一个电影事业领导机构——中央电影管理局,后改名为文化部电影事业管理局,下设艺术委员会和制作委员会,制片一处、制片二处、宣传发行处、技术处、外事处规划处和研究室等业务部门。其中制片二处主要负责宣传片的领导工作。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北京科学教育电影制片厂、北京电影洗印厂、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等是其直属单位。电影局主要负责电影事业的方针政策,领导全国电影创作、生产、事业规划和建设,负责审定各电影制片厂拍摄的影片等业务。电影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大多是来自解放区和国统区的电影艺术家,各军区、电影事业的文艺骨干。他们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和政治素养,是电影战线上的“排头兵”。其二,为加强对电影事业的领导,1950年中共中央又成立了电影指导委员会,由陆定一、廖承志、李立三、周扬、袁牧之等政府有关部门、各社会团体与影剧界专家32人组成,沈雁冰担任主任。主要任务是对有关推进电影事业及国营厂的电影剧本、故事梗概、制片和发行计划、私营电影业的影片等提出意见,并会同文化部共同审查和评议。其三,陆续建立起了各大国营电影制片厂和电视台,并指派具有较高威望的艺术家和专业人士担任主要负责人,逐步确立了规范化的影视管理体系。其四,在行政上,建立起了由中央到地方垂直式的行政管理体系,将各行政省的制片厂和发行公司划归地方文化部门领导,形成了条块化管理格局。高位主体人员组成的迅速扩大,也使电影事业管理体系日渐庞杂,管理职能逐渐强化,传播主体间的差异也逐渐显现。


    2.高位主体特点
      (1)高权力性与强干预性。1951年年底,中国将全部八家私营电影业转为公有制,逐步实现了电影工业的国有化,建立了产、供、销一体化的产业链。电影事业体制照搬苏联模式实行政企合一,生产和发行电影按行政指令性计划指标进行。因此,高位主体作为意识形态的高位把关人,不仅决定着电影行政管理上的走向,也掌控着电影经济发展的命脉。“双权合一”使高位主体对于电影事业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这种高权力并不是通过个人力量,而是通过组织力量,即由上至下垂直管理体系得以实现和保证的。核心领导包括主管宣传工作的中宣部、文化部、电影指导委员会等相关部门领导,负责制定电影事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并指导贯彻和付诸实施,具有监督、审查和评议的作用,其决策和行动对高位主体甚至本位主体具有绝对影响。具体领导由各制片厂、各大公司、电视台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是宣传教育的具体执行者。分管领导由负责地方电影事业的各行政区文化部门领导以及地方电影部门领导组成。高位主体的管理是在组织体系中运行的,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下级部门不仅要接受上级部门领导、监督,同时也要向上级领导部门负责。管理权力的高度集中使高位主体在管理上、生产上甚至艺术创作上实行全面的领导。但由于认识或方法上的失当,一些“管得过多、统得过死”的方式也违背了电影创作规律,束缚了电影工作者的积极性,形成了实体结构传者中心关系的极度化偏向。
      (2)强差异性与弱个体性。此一时期,高位主体成员来自社会各阶层,其思想认识、个人素质和管理能力等方面有着一定的差异。作为共产党的文化和宣传领导干部,高位主体往往表现出很强的个体主体性和个体差异性。但是,在“一切艺术都为政治服务”的思想主导下,所有的个体差异性和个体主体性都要在整一结构中被同化、整合甚至消弭。一些领导观念、艺术方法、价值取向方面的合理差异性被上升到政治立场的高度上予以解决,导致了多元价值观的强行合一。使高位主体间的交往关系以“领导—服从”的方式进行建构。强制性的行政手段具有整合力量,通过交往结构渗透到次级管理体系中,影响着次级交往关系的生成。因而在政治运动频繁出现的年代中,“不求艺术有功,但求政治无过”成了一些高位主体明哲保身的“领导艺术”。这些影响虽然保证了政治上的高度一致,但也在一定程度上生成着高位主体的人格,弱化了高位主体的个体主体性,影响了高位主体和本位主体,传播主体和受传主体间的交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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